外匯--交易須知
貨幣合約買賣細則
交易時間 |
24小時交易
香港時間星期一上午八時至星期六淩晨三時正(在紐約夏令時間)
香港時間星期一上午八時至星期六淩晨四時正(在紐約冬令時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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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算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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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香港時間淩晨三時正(在紐約夏令時間)
每日香港時間淩晨四時正(在紐約冬令時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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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盤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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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交易時間致電經紀人落盤 或 於交易時間透過網上外匯交易服務下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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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指令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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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可因應投資需要,選擇兩種不同有效期的買賣指示(實際有效時限將按外匯市場假期而更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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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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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盤有效至發盤當日紐約市場交易時間結束為止,即香港時間淩晨三時正(在紐約夏令時間),或每日香港時間淩晨四時正(在紐約冬令時間)。 如客戶在下單時沒有預先聲明買賣指示有效期時,買賣指示一律會被當作即日盤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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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至星期五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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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在下單時必須聲明買賣指示是有效至星期五;除非確認已被取消,有效至星期五盤均有效至紐約時間星期五交易時間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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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種指令
限價盤 (Limit order) |
設有價格限制的交易盤,即限定某一價位買入或賣出某種貨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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止蝕盤 (Stop-loss ord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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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市場報價到達或超越某個水準時,指令盤隨即變為市價盤買入或沽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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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動替代委託指令 (One cancel other order - OC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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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同時放下兩種形式的指令,如限價及止蝕盤,當其中一種指令交易完成後,另一指令盤則自動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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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保證金
投資者在本公司開立戶口後,必須在進行買賣前存入合約總值的百分之五的基本保證金。當合約保證金下跌至未平倉合約總值之百分之三時,無論有否被通知,客戶必須自行安排增補保證金金額至基本保證金水準。如合約保證金下跌至未平倉合約總值之百分之一點五或以下,本公司有權全權酌情在不事先知會客戶或未經客戶同意下,將客戶戶口內任何及部分或全部合約平倉。若平倉所得之金額不足以抵償全部欠款,客戶仍須就所欠款項負責。
精確的交易及結算系統
所有交易均以港元為結算單位,所有盈虧,均以本公司當日公佈的美電價兌換率結算;而客戶將按時收到清晰詳細的買賣記錄彙報,帳戶狀況一目了然。
日結單 |
客戶在進行交易後,本公司會將買賣合約內容及交收日期詳細列印於戶口日結單內,於交易日翌日寄予客戶。本公司亦會于客戶有持倉,提存款項及有合約利息收支後,發出日結單予客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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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披露聲明
杠杆式外匯交易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大。閣下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合約之保證金款額。即使閣下已委託備用交易指令,例如"止蝕"或"限價"等交易指令,亦不一定可以將虧損局限于原先預設的數值,因這些交易指示可能受市場情況影響而無法被執行。閣下亦可能接到通知需要即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,如你未能於指定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項,閣下所持有的合約可能會被經紀行平倉而不作另行通知,你將需要為你的帳戶所出現的任何虧損負責。因此閣下在進行買賣前,必須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,認清有關之投資風險。